摘要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产物,是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20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我国农业产业化,已经发挥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还处在初级阶段,其对农业、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还很有限。为了弥补这个欠缺,就必须重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不仅能够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无法发挥的作用,也有利于降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发生联系的交易成本,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还有利于保护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户的谈判实力。我国城市化的目标,不是消灭农村,而是实现城乡一体化。而农业产业化以及与之相辅相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则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堪称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我国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深远意义。
出处
《发展研究》
2008年第7期50-53,共4页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