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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档案利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看《档案法》的修改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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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有关隐私权的法律保护逐渐朝向三个方向转变:一是隐私权在性质上从私法领域向公法领域扩展,在各国宪法和行政法学的强力介入下,隐私权逐渐向公权利转变,行政法学界极力构建行政法学上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二是隐私权在权能上逐渐地从消极防御权向积极控制权转变,从单纯的在隐私权受到侵害时请求救济的模式向同时具有对自己的个人资料的积极控制权转变,有人称后者为“新隐私权”;三是隐私权在场域上逐渐从私人领域(个人住宅、隐秘空间等)向公共领域(公共地方、公共记录等)延伸。
作者 张建文
出处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30-32,共3页 Beijing Archiv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刘怡君.《资讯化社会隐私权之研究——以日本个人资讯保护为中心》,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硕士班硕士论文,2005年6月.
  • 2刘飞宇.《从档案公开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以行政公开第一案为契机》,《公法研究》第4卷.
  • 3E Paton-Simpson, “Private Circles and Public Squares: Invasion of Privacy by the Publication of‘Private Facts'”, (1998) 61 MLR318at328
  • 4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的法律改革》,1994年8月.
  • 5翁晓玲.《性侵害犯罪新闻报道之法律界限问题——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条第一项相关理论及实务之研究》[J].中正法学集刊,.
  • 6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侵犯隐私的民事责任》,2004年12月.

同被引文献120

引证文献14

二级引证文献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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