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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劳动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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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了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救济渠道,并对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等程序作了法律规制,体现了国家对非诉讼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视。既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立法的重点是非诉讼解决方式,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劳动争议非诉程序的作用,以相对平和的方式、及时便捷地解决争议,就成为我们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重点研究的问题。
作者 康桂珍
机构地区 中国工运研究所
出处 《工运研究》 2008年第14期16-2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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