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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演出及演出主体的法律构成要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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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演出是伴随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但目前我国法律理论和实践对演出及演出主体要件不明。演出及演出主体是演出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主体,都具备一定法律要件。对演出及演出主体的界定对于演出产业健康而迅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作者 郑智武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0期68-69,共2页 Commercial
基金 浙江省文化厅科研项目(ZJWH-2007-05)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美]罗伯特·墨杰斯等著,齐筠等译.新技术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 2[德]M·雷炳德著,张肆民译.著作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5
  • 3[美]莎莉·斯伯尔伯利,周文译.媒体法[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 4Erika Fischer-Lichte.Performance Art and Ritual:Bodies in Performance.Theatre Research International,1997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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