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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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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做好民族立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是市级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民族立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但要尽快形成有利于民族立法的协调机制,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上级人大立法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协调沟通,使上下利益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作者 李盛根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3期5-5,22,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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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M].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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