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在不实施护理干预拒做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方法。方法对符合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各30例患者,其诊断标准均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排除严重躯体疾病和精神明显衰退者。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征得患者家属同意,治疗前不实施护理干预进行对照观察,观察两组患者拒做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主要方法。结果(1)认为自己无病和对治疗有恐惧感方面,是不合作的主要原因,两组患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不实施护理干预,总体不合作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2)不合作方式方面,精神分裂症主要采取肢体或语言反抗,情感性精神障碍主要选择禁食禁饮回避治疗。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对需要进行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应实施恰当的护理干预。
出处
《检验医学与临床》
CAS
2008年第15期925-925,927,共2页
Laboratory Medicine and Clin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