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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机关有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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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说”在机关,永远不会是信口开河。总的原则是,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是你最应该说也必须说的。超越职责范围的家长里短、是是非非,除了消耗体力、引火烧身之外,对于我们的发展并无实质意义。而且凡是习惯议论长短的人,最终会被领导在潜意识里认为“能力有限”——这是一条真理。但你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你必须搞懂搞清楚,有思路、有观点、有办法,特别要有独特的见解,随时能够“自圆其说”。
作者 孟宪利
出处 《廉政瞭望》 2008年第8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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