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杭州首判“开设赌场罪”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杭州人张坚和湖南人陈明在杭州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动游戏机开设赌场,牟利29万余元,正好撞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开始实施。2007年11月14日,杭州上城区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坚和陈明缓刑,时值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设赌场罪”司法解释开始实施。
作者 孔令泉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7期48-49,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