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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担保书”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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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07年5月,华强公司因业务需要,决定招聘3名营销员。我朋友赵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获录用,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被录用者必须提供保证人,并签订《人格担保书》、公司事前拟定的担保书中规定:“被保证人如有盗窃、贪污、侵占、卷逃、故意毁损公司财物、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7期51-51,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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