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持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也就是说,只要不在国家规定的允许生第二胎的范围之内,就是违背国家法律。那么,什么人可以生第二胎呢?法律有相应的明确规定,比如独生子女因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而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富人超生并不符合这些条件。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敢于践踏法律?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7期64-65,共2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