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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电子备案系统即将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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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7月16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在北京召开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电子备案培训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高延莉副秘书长、矫旭东同志参加了会议。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电子备案的相关要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
出处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08年第7期1-1,共1页 China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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