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物权法》确立了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因此海域使用权具有一般物权的效力。同时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其效力又有特殊之处。从物权角度来说,海域使用权的效力基础是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质,而其效力内容包括海域使用权的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和妨害排除效力。通过对海域使用权效力的理解和分析,海域使用法律制度可以从突出海域使用权的物权性、建立海域区分使用制度和加强海域使用权宏观保护等三方面加以完善。
出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8年第7期55-60,共6页
Ocean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