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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读“上诉不增加或加重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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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明确指出,刑事二审改变一审认定罪名的,不能增加适用附加刑或将原判较轻的附加刑改判为较重的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理:
作者 江玲
出处 《河南科技(乡村版)》 2008年第8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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