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WTO当前的文本协议中并没有"法庭之友"明确规定,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一些争端案件中已经认可"法庭之友"。"法庭之友"之所以能够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出现并且逐步得到认可,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原因包括:全球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WTO对公开、透明的价值追求,美国、欧盟等成员方的积极推动,与当前DSU规则的非冲突性以及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法庭之友"的肯定态度。
出处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08年第3期42-43,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y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Journal of Liaoning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