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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发现公安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不宜直接使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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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收集、审查及采信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对科学规范和正确指引刑事诉讼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司法实践中,当公诉案件进入法庭庭审阶段,发现公安机关未移送的证据材料时,对该类证据材料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作者 赵丽萍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4期62-6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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