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与我们人类和其他物种的生存紧密相关,但是环境犯罪形势却日益严峻,国际社会公认应该对国际环境犯罪进行规范并对严重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然而,国际社会至今尚未对国际环境犯罪形成统一定义,并缺乏有强制约束力的国际环境刑法条约,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也未实现。文章针对国际环境犯罪与国际法的新问题和新发展进行了探究,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出处
《铜陵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Tongling University
基金
2006年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项目
编号:2006jqw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