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专司审判权的法院来说,其地方组织在我国地方政权架构中的地位与作用,关涉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良好运作。在政治化严重的时代,法院更多地作为国家管理体制中比较低的一环,其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比较薄弱,理清地方法院的地位,或许能为我国司法改革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建议。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8期83-84,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