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内地县城来到沿海城市,我大开了眼界。凭我的专业,我很快与一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三千.报酬是内地的三倍。干了一年后,在一次同乡聚会上.我发现和我从事同一种工作的同乡月工资都在五千以上。同乡们都劝我跳槽.立马走人,我的一位同乡同学为我选好了新的单位,并要我聚会后的第二天就过去。我有些犹豫,不提前向我所在的企业说一声,立马就走是不是有责任要承担。可我的同学说劳动合同法取消了违约责任,你又没有和企业签有竟业限制条款,企业也没有对你进行专业培训.你有啥责任要承担。请问,事情真的像我同学所说的那样吗?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8年第7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