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受雇四川省某公司为其催收货款,以回收回来的货款提成为工资报酬。干了一年后,收益太低,我不想干下去了。经协商公司同意与我解除合同,可公司以我和公司的关系为承揽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为由,不但工作期间没给我上劳动保险.合同解除也不想给我经济补偿,为此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确认我与公司的关系为劳动关系,并解决劳动保险、经济补偿问题。我正在作申请仲裁的准备时,突然爆发了世人震惊的大地震。现地震已经过去.一切逐步步入正轨。因地震中止的仲裁时效开始延续,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8年第7期6-7,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