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政策合法化强调其程序功能,忽视其实体意义,极易导致合法化困境。合法化对合法性的诉求,说明合法化不仅要通过相关程序赋予政策的合法地位,而且要积极回应合法化的实体诉求,使公共政策更具合法性。规范的合法化应当是程序与实体的有机结合与辩证统一。
出处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公共政策合法化及其价值研究"(05SJD81000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