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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乡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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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约根本上是与国家法律机制相对应的一种社会约制机制,只是与国家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而已。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选择的适合乡村社会的一种规范和具体形式。在当今社会,它一方面以公开或隐蔽的方式承接了传统乡约中的内容,而另一方面,为了适应新时代的村落需要,它又必须添加新的元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它将以其特定的形式承载新的内容,最终发挥重要的作用。
作者 安志萍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8年第7期28-29,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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