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累积创新中后续创新需以先导创新为基础,在先导创新拥有多个权利主体的情况下,有可能出现"反公共地悲剧"现象。后续创新者利用先导创新成果需要向先导创新者支付创新许可费,门槛费、利润分享和数量提成是三种常见的许可协议方式。分析表明三者对后续创新的影响是不同的。如果先导创新者数量明确,仅数量提成方式会导致累积创新中的"反公共地悲剧"。如果先导创新者的数量不明确,先导创新者的序贯出现将使后续创新者落入"公共地陷阱",削弱其创新动机,同样可导致"反公共地悲剧"。
出处
《科技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6-18,27,共4页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