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媒体非规范行为是对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以及新闻炒作和媒体错位与越位等失范、越轨等现象,从行为主体层面所作的本质归类。这些失范现象愚弄了公众信念,致使媒介公信力系统遭损毁。当前有关部门对上述失范现象及其不良后果的惩治主要是针对媒介产品的追剿与声讨,这在治理对象上存在误区。文章建言,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可操作的、契约式常态自律机制,集中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非规范行为进行问责治理。
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31-34,共4页
Modern Communication(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和谐社会建构中新闻媒体的非规范行为研究"(课题号:06L01)的阶段性成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的资助(项目号:GW2006-TB-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