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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品质不好 由担保人赔偿损失的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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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5月,南方电器销售公司因业务需要,决定招聘3名营销员。李明(化名)经笔试、面试合格后,被通知录用。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被录用者必须提供保证人,并签订《人格担保书》。公司事前拟定的担保书中规定:“被保证人如有盗窃、贪污、侵占、卷逃、故意毁损公司财物、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四川农业科技》 2008年第8期62-62,共1页 Sichua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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