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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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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宣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明确,此次电价调整,对城乡居民用电和农业、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用电价格也不作调整。
出处 《供电行业信息》 2008年第7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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