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商标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应当以有关商标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公约的具体规定及其所体现精神为参照加以解决。商标犯罪中的"注册商标"应当包括服务商标;驰名商标应在刑事领域予以特殊保护,但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目前难以直接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商标犯罪入罪标准所涉及之"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等概念,同样应结合国际法并参照有关司法解释予以正确理解。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3期5-12,共8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