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支撑,该体系框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以及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制等基本内容;在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上需要考虑政府信息公开与信息主体私权保护之间的协调,征信业的市场化运营与征信机构政府监管的协调,信用信息的合理使用与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协调。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4期42-45,共4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基金
北京市科委软科学项目:"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361063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