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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企业财政监督体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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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用事业一般由国家垄断经营,其价格由政府直接制定或批准。政府在制定公用事业价格时,既要考虑其成本的变动,保证生产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以保证公用事业的供给;又要考虑价格变动对其他部门、行业及居民生活的影响.致使价格的调整不能及时反映成本的变动。公用事业的垄断性,使消费者几乎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只能是价格的接受者。由于信息不对称,
出处 《财政监督》 2008年第15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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