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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捐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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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做好“5·12”地震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发放工作,加强慈善资金管理及使用的透明度,四川省民政厅5月26日出台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要求各种受援物资一律不得变相转卖,对于不宜发给灾民的物品,各地也不得擅自处置,需逐案报民政部接收救灾捐赠办公室。
出处 《公民导刊》 2008年第6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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