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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震灾害未上班能否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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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5日,小李等几个幼儿园教师来到巴中市巴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她们在某私立幼儿园工作,每月工资650元,“5.12”大地震后,由于余震的影响,幼儿园陆续停课将近一个月,5月份的工资未能按时发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后查证,几名职工工资未能按时发放的原因是用人单位接到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为确保低幼学生的安全,要求一些未达到防震标准的幼儿园停课放假,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因自然灾害影响致使职工工资没有发放无法确定标准,劳动监察执法人员召集双方协商,经调解,双方均同意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5月份的工资。
作者 李海泉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8年第6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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