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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禁止民办高校组织在校生参与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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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西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2008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招生纪律,规范制作和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核准备案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方可在媒体刊发。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学校的法人应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作者 三秦
出处 《西北职教》 2008年第7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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