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以及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是我国村民自治实施以来就一直存在的三大矛盾。现在,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培养的新型农民不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而且具有独立性、创新性、开放性和法治性。新型农民的出现不仅创造了村民政治权益的维护的条件,而且奠定了构建农村公民社会的基础,还提供了农村权力结构重新配置的可能。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8年第8期64-65,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学科共建项目<村民自治均衡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06GH-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