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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商务部、海关联合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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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其一致性审核,外汇局、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外汇局专门就此发布了《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机构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出处 《中国外汇》 2008年第15期I0037-I0038,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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