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依据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但刑法主要以调整手段为划分基础,表现为刑罚。在我国法律制裁体系中,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行政处罚相对较轻,其依据是行政法。同样的行为,因为情节、后果等方面严重程度不同,在刑法和行政法中往往都会有规定,这种状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有关规定中比较集中,由此便产生了行政处罚与刑罚如何界分和衔接的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5期16-19,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