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派驻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设置检察室(检察组)或者派出检察院等专门检察机构,由其具体行使监所检察权。派驻检察是检察机关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强化监所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惩防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腐败,保障罪犯等被监管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派驻监所检察机构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58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在沙洋劳改农场设立的第一个监所检察派出检察院,即湖北省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5期44-47,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