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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城市(城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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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青少年工作和专业化社会工作的有机结合,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青少年的根本利益,2007年,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民政部与原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7]41号)(以下简称《意见》)。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CSSCI 2008年第4期39-39,共1页 Issues on Juvenile Crimes and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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