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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后渔业生产自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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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水灾后检查、修复渔业生产设施。水灾过后,养殖户应根据自身的情况,检查池塘、山塘水库、网箱、围拦网等渔业生产设施是否受到损坏。对于被洪水冲毁的鱼塘决口和围拦网的溃口能够封堵的应及时封堵,尽量减少养殖水产品逃逸;对于生产设施毁坏严首的养殖水体,首先要判断养殖水体剩余养殖水产品的数量,
作者 朱雪林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08年第B07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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