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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推动“阳光政府”前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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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出台。是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中国的法制土壤上第一次落地生根。 刚刚诞生便通过“汶川大地震”考核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社会公众对政府的透明度有了更高的期待。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现状表明,条例的公布只是一个起点,如果没有公民社会——包括个人.NGO和媒体的积极参与,政府公开信息制度难免停留在纸面上。
作者 王健 杨子云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8年第14期21-23,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2

  • 1莫于川,郭庆珠.论现代服务行政与服务行政法——以我国服务行政法律体系建构为重点[J].法学杂志,2007,28(2):62-67. 被引量:26
  • 2王琳.《对政府信息公开不能止于期待》,《东方早报》,2008年5月2日.
  • 3《信息公开第一案的阳光效应》,《南方周末》,2004年9月2日.
  • 4赵文明.《究竟什么样的政府信息应公开》,《法制日报》,2008年5月8日.
  • 5乌干达.《宪法》第41条.
  • 6乌干达.《信息公开法》(Accessto Information Act)第2(1)条.
  • 7Maurice Frankel, Freedom of Information: Some International Characteristics, http://www, cfoi. org. uk/pdf/amsterdam, pdf(最后访问于2009年3月10日).
  • 8蒋理.《对政府信息公开不能各自设限》,《新京报》,2008年5月6日.
  •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四).
  • 10《澳大利亚信息自由法》第36条第6款.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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