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已收取的远费为何被退回?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2005年8月29日,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运送一批货物,双方约定货物由上海港出发到香港,清关离港,再派拖车运到广东中山市目的地,全程报价为人民币7400元。
作者 倪中月
出处 《航海》 2008年第4期30-32,共3页 Navig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