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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政策摘登(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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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磷产品征收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77-78,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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