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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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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勃利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2003年以来,该院先后被授予全省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政法战线学创活动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出处 《红旗文稿》 2008年第14期F0002-F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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