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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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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6月下发《关于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8年第7期5-5,共1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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