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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安排对江苏阳光的影响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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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2月18日,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阳光集团)等五家法人单位共同出资成立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阳光)。2002年5月21日,江苏阳光实现民营化,之后,江苏阳光的控制权安排影响了其融资行为,进而影响其利益输送行为,最终对其业绩产生了影响。本文立足分析江苏阳光民营化之后的控制权安排、融资变化、利益输送及业绩改变,以期得到有益的启示。
出处 《财务与会计(理财版)》 2008年第7期42-44,共3页 Finance&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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