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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如何集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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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集中申报通关货物,先参考本身已有规定,如无规定,则按照第169号署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作者 陈丽芳
机构地区 海关总署加贸司
出处 《中国海关》 2008年第8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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