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等教育是一种有分配作用的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根据罗尔斯原则,高等教育公平应该遵循"普惠"和"差异"并存,坚守"正义底线"与"差异补偿"并重。本文从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础、制度博弈和制度建构三个方面,采用案例研究、模型分析和理论推导等思维方法与演绎方式,探究促进中国高等教育公平的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以寻求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实现路径。
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6,共6页
Modern University Educa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9项目"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研究"
课题编号:07JZD0026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项目编号:NCET-07-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