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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不辱使命做一名有为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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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代表是依照宪法和法律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
作者 晏友琼
出处 《云南人大》 2008年第8期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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