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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行使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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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所谓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范围,按照法定的程序,
作者 白茫茫
出处 《云南人大》 2008年第8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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