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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星贩毒打击不力现象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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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零星贩毒一般都是向多人多次贩卖,反复危害社会。这些毒品的“零售商”是毒品消费市场的直接供应者,其主观恶性之深,危害范围之广,情节之恶劣实在不容小觑。零星贩毒还容易引发吸毒者的侵财犯罪和传染艾滋病等后果,应当是依法从重打击的对象。在最近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显示,证据单一、涉毒量小、人员成分复杂、单资贩毒数量不大是零星贩毒的特征,
作者 倚鸿
出处 《云南人大》 2008年第8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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