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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12 所得税(续二)(199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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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期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57.一项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影响的核算,应与该交易或事项本身的核算一致。第58段至68段贯彻了这项原则。损益表58.当期和递延所得税,应确认为收益或一项费用并包括在该期的净损益中,但由以下(1)或(2)
出处 《会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8期43-46,共4页 Accounting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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