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诉讼中确立正当程序审查既有其必要性又有可行性:确立正当程序审查可弥补法定程序的不足,可进一步界定"滥用职权"的内涵,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履行世贸组织规定的需要;确立正当程序审查既有相关判例的支持,又有国外相关实践经验。行政诉讼正当程序审查的适用包括三个方面:审查的适用领域,原则上应指向所有行政行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履行了事前告知义务、是否做到了基本的程序公正等;在审查后的判决上,应作出撤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补正等。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35-138,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